你找我合作,我并不保证收益
最近做一份调查,说欧莱雅公司与何韵诗因“港毒”市值被蒸发了250亿,这种苦给谁去吞。于是来做一个份调查,到底欧莱雅公司冤不冤?
这有些意思就是,找谁适合是双方自愿的,所以你找我合作,但我不能保证收益。这个共识大家有没有,如果没有,就无法谈下去了。
1、合作对预期应该自己的评估
既然双方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合作,所以未来预期大家应该一个自己的把握,否则连合作的基础也没有,怎么会有合作?
作为创意总监来说,跟谁合作是市场部需要思考的事情。而背后有没有人情嗜好,不在讨论范围之内,在一般的情况之下,合作前评估是必须的行为。
2、因事件纠结造成的后果谁来支付
请明星代言,里面的合约应该有所说明。但这一点,几乎不太可能实现。找合作方来支付,好像没有这个道理。
这不是用对错来划清责任,而且如何没有一个约定,监督双方的行为,最后出现问题,只能自行承担了。
3、商业行为,谁能打包票?
找明星来做宣传,明星只做好自己的工作,但并非能够包票,这一次宣传能够收回多少钱,销售额提升多少?
我估计如果绑定未来收益,估计没有人愿意来合作。收益并不是合作的内容,所以说,你找我合作投放公司,我并不能保证你能够有收益。
商业行为的本质就是自负盈亏,自己的地盘自己来管理,合作方只能说是配合,让推广变得更顺畅。保证收益的事,没有人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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